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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前沿]113家央企全面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打造法治央企
发稿时间:2014-11-04  作者:SystemMaster  来源:  文字大小:[][][]

    近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对打造“法治央企”提出了新的要求。


    努力打造“法治央企”,是企业实现“做强做优、世界一流”的重要标志,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据《中国企业报》记者了解,国务院国资委高度重视并积极指导推动中央企业实施法律顾问制度,近些年取得了显著进展和成效。目前,中央企业已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据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介绍,2004年以来,国务院国资委按照“建立机制、发挥作用、完善提高”的总体思路,在中央企业连续实施了法制工作三个“三年目标”,以总法律顾问为核心大力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企业法律顾问的组织体系、业务领域、工作机制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黄淑和说,近几年央企法律顾问组织体系逐步健全。截至目前,113家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全面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全系统有2560户企业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总法律顾问直接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全面领导企业法制工作,成为保障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的核心岗位。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全部设置了法律事务机构,其中90%以上作为一级职能部门,绝大部分重要子企业也设置了独立的法律事务机构。企业各级法律事务机构上下联动,并与其他业务部门横向合作,初步建立起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法律风险防范链条。中央企业全系统法律顾问队伍已经超过2万人,持有各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接近80%。通过畅通专业技术晋升通道、设立职业岗位津贴制度、联合知名高校和律师事务所开展专项培训等配套措施,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的法律职业素养不断提升。


    法律顾问业务领域不断拓展。在风险防范、业务保障、价值创造和权益维护等方面,中央企业法律顾问的重要作用日益彰显。企业法律顾问坚持规章制度、重要决策和经济合同应审必审,进一步强化法律风险的事前防范,2013年中央企业集团及重要子企业规章制度、重要决策、经济合同三项法律审核率分别达到96.7%、98.1%和98.6%。企业法律顾问工作逐步融入整体上市、并购重组、国际化经营等业务,全程参与诸如收购加拿大尼克森石油公司等一大批重大项目决策,全面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发挥了重要的法律支撑保障作用。企业法律顾问积极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参与企业品牌建设,大幅提升了中央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同时妥善应对各类法律纠纷案件,近几年来平均每年为中央企业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上百亿元。


    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日趋完善。中央企业依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结合自身实际,逐步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构建了职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转高效的法律顾问制度体系和工作流程。许多中央企业确立了集中管理与专项授权相结合的法律管理工作模式,并将法律资源作为企业内部公共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创新了法律顾问区域协作中心、法律专家工作小组、一线项目法律顾问等工作机制,大幅提高了法律顾问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不少中央企业开发建成了法律管理信息系统,将法律管理各项要求嵌入业务流程,使法律审核成为不可逾越的节点,实现了法律管理链条可追溯、法律审核意见可查询,进一步杜绝了法律漏洞,降低了法律风险,实现了法律顾问工作与经营管理的有机融合。


    当前,国企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深化改革是一场伟大的制度创新,党中央和国务院多次强调国企改革必须依法有序推进。黄淑和强调,中央企业法律顾问要在依法推进改革中努力发挥作用,牢牢守住法律底线,确保企业各项改革举措依法依规;要结合企业改革实际,着力加强制度创新,将考核评价、薪酬分配、劳动用工、员工持股等改革成果定型固化,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企业制度体系;要准确把握法律需求,在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运作、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推动企业法制工作与改革发展各项任务深度融合。


    黄淑和要求,要在打造“法治央企”上努力取得新成效。中央企业市场化、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面临的法律事务更加繁重复杂。当前,国际经贸规则对国有企业的特殊约束明显增多,国内市场规则更加注重对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的统一规范,对中央企业打造“法治央企”、平等适用法律提出了新要求。中央企业法律顾问要高度重视掌握运用国际国内市场规则,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思维、法律手段解决各种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在支撑中央企业依法决策、公平竞争、实现做强做优中切实发挥作用。


    过去十年,中央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在专业化方面迈出了积极的步伐,但对标国际跨国公司,仍有不小的差距。


    对此,黄淑和强调,中央企业法律顾问要继续在提高专业能力上下更大功夫,进一步强化法律业务和经营业务的交叉培训,尽快在公司治理、资本运作、知识产权、国际化经营等领域培养一批法律领军人才。要在培养职业精神上下更大功夫,进一步树立忠诚于企业、忠实于法律的职业精神,既服务于企业各项经营业务,又坚守住独立的专业判断,实现追求效益与崇尚法律的统一。要在完善工作制度上下更大功夫,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在法律管理中强化刚性约束,使依法合规成为中央企业每一个员工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


    2014年8月12日,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中,《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7〕26号)在列。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王欣新说,其实,在企业重大决策形成过程中,法律方面的参与是很必要的;日常法律事务的管理,比如说合同的签订审核、项目招投标、知识产权的管理、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诉讼、消费者权益的处理等等,这些日常工作在很多单位已经比较规范地建立了起来,需要的是制度方面进行激励和约束。


    王欣新表示,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不能把总法律顾问仅仅视为一个文件管理部门,要提高其在决策过程中的影响力。另外,现在央企总法律顾问的人员素质还不是太高。今后的制度建设中应逐步提高人员综合素质及其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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